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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前买的房有贷款,婚后女方加名有什么后果
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添加上对方姓名,通常被认为属于双方共有范畴的财产。
然而,若在此之前该房产只署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,则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处房产便可归于这个人所有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的添名操作,可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,从而使这处房产变为由双方共享、共同持有之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婚前买的房子出售再买怎么做
首先,若是婚后购置的房产仍然登记在单独一方的名下,那么此种情况应视为已出资购买该房屋的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财产,而非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富。因此,当面临离婚纠纷需要对财力进行分割时,此类房产亦不应列入考虑范围内。
其次,若婚后购得的房产得以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,那么此房屋便被正式确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。然而,在法院审判涉及离婚并需要处理财产分配问题的情形中,应给予出资者在比例上的适当倾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通常情况下,在夫妻结婚之前购置的房产,在结婚后将其所有权人姓名添加至配偶一方时,会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。然而,如果在结婚前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,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处房产便属于该人单独所有。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将对方的姓名添加至房产所有权人名单中,那么这种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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